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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写了VMI,收入时点也还要另判
货放进客户仓库,不代表已经卖出去;合同上写着VMI,也不意味着一律要等客户领用才确认收入。先看付款义务、退货安排、验收条款和货物使用限制,再确定控制权在哪个节点转移。
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,收入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(https://kjs.mof.gov.cn/zt/kjzzss/kuaijizhunzeshishi/201709/t20170907_2694006.htm)。下面的工作表假定合同约定、事实也支持在客户领用时转移控制权,落到每份合同上仍要单独分析。
按客户仓与零件号建滚动表
| 示例事项 | 数量(件) | 单位成本(元) | 成本金额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期初客户仓结存 | 1000 | 50 | 50000 |
| 本月补货 | 600 | 50 | 30000 |
| 客户本月领用 | -900 | 50 | -45000 |
| 退回本公司仓库 | -50 | 50 | -2500 |
| 理论客户仓期末 | 650 | 50 | 32500 |
客户仓确认650件,只说明数量滚得通。退回本公司仓库的50件多半仍是企业自己的存货,只是换了存放地点,不能因为它离开了客户仓就记2500元损失。核总存货时,本公司仓、客户仓和在途货物分开列示,再汇总。
截止测试盯住两头的时间
月底发了货客户还没签收、客户已经领用但结算单没发过来、退货还在路上,这几种时间差最常见。发货日、到仓日、领用日、开票日和财务入账日要分别保留。假如900件里有80件实际是下月才领用的,本月结转成本就可能多记4000元,查过原始领用记录再调整。
开票金额和领用金额对不上时,先查价格调整、结算周期和质量扣款。发票日期替代不了实际履约日期,客户的扣款也不要一股脑归为库存损耗。
呆滞件和跌价单独列
仓库结存还要分出呆滞件、待检件和客户专用件。总数即便准确,长期不再使用的型号仍要结合能否回收来评估跌价。表里统一按50元单位成本,只是为了演示数量勾稽,实际项目按企业既定的成本方法计算。
最后交出的是客户仓差异表、截止事项清单和合同判断索引。仓储、领用和合同资料都由企业提供,快审计不直连客户的WMS,也不替你做收入确认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