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目录
先把评分公式原样抄下来
“存货周转率”可能指周转次数,也可能用周转天数表示。次数是越大越好,天数是越小越好,两种表达的评分方向要分清。先从采购或招标文件里摘出期间、分子、分母、阈值、取整方式和证明资料,然后再算,别把平时熟悉的财务分析公式直接套进去。
文件没写平均余额用年初年末还是月均值的,按项目允许的程序去澄清。自己挑一个得分更高的算法,再把和另一种算法的差异藏起来,这种做法不可取。
次数和天数分开报,别混着交
假设文件明确用全年营业成本除以年初年末平均存货,天数按365天计算。营业成本2400万元,年初存货500万元,年末700万元:
| 项目 | 计算 | 结果 |
|---|---|---|
| 平均存货 | (500+700)÷2 | 600万元 |
| 周转次数 | 2400÷600 | 4次 |
| 周转天数 | 365÷4 | 91.25天 |
| 错用期末余额 | 2400÷700 | 约3.43次 |
这里没有设“合格线”。4次能不能满足项目要求,要回到实际文件里对照,不能看这个数字自己下结论。
每个输入数都写明出处
成本取自哪一年度的利润表,存货是不是扣除跌价准备后的余额,数据是母公司口径还是合并口径,都写进计算表。同一张表里不要一边用合并成本、一边用母公司存货。中期数据需要年化的,只有在规则允许、方法明确时才算,并单独标出来。
季节性企业的期末库存,可能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水平。可以附上经营解释,但没有获得允许时,不要自行改用月均库存。平均存货为零或负数时,先查数据和业务情况,暂停输出常规的周转指标。
递交前的复核
- 复核表按源件原值计算,只在最后展示时按要求取整。
- 计算表、报告页码和上传附件指向同一个版本。
- 是否达到阈值由复核人签认,结论如实写成“满足”“未满足”或“待澄清”。
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,财务状况证明的基础要求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(https://gks.mof.gov.cn/guizhangzhidu/201504/t20150403_1212838.htm),具体材料仍按适用规则和采购文件核验。这套方法让计算过程可以追溯,工具本身不保证指标达标,也不保证中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