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目录
会计利润不动,用调整明细解释差异
做了纳税调整,不说明财务账有错。会计确认和税前扣除的规则不同时,账面利润保持原样,用调整明细来解释应纳税所得额。只有查明会计处理本身有误,才走相应的账务更正程序;为了消除申报表差异去直接改利润表,是不对的。
每条调整至少要有项目、账载金额、税收金额、调整方向、依据和后续处理。没有底层资料,单凭利润表生成不了完整的纳税调整结果。
罚款、折旧和额外扣除,从300万元走到293万元
假设一家企业账面利润300万元,其中已计入行政罚款5万元;有一项资产的会计折旧,比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8万元;经核实,符合条件的额外扣除为20万元。亏损弥补、其他优惠和其他调整暂不考虑:
| 桥接项目 | 调整方向 | 金额(万元) |
|---|---|---|
| 账面利润 | 起点 | 300 |
| 行政罚款 | 调增 | 5 |
| 折旧口径差额 | 调增 | 8 |
| 经核实的额外扣除 | 调减 | 20 |
| 简化应纳税所得额 | 300+5+8-20 | 293 |
行政罚款和商业合同的违约支出,不能因为都带“罚款”两个字就一并处理。两者的区别可以对照税务机关关于罚款税前扣除的说明(https://tianjin.chinatax.gov.cn/11200000000/0300/030005/20240221145037745.shtml),具体还要看支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。
折旧差异要跨年度跟踪
上面的8万元只说明本期要调增,并不能据此认定这部分永久不允许扣除。属于时间性差异的,要做一张滚动表,保留资产原值、累计会计折旧、累计税收扣除和剩余差额。下一年度相关差异转回时,沿用同一个资产标识,避免重复调增或者漏了调减。
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、怎样计量,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资产负债税基进一步分析,不宜从纳税调整表的某一列直接反推。
提交前反向复核一遍
从申报汇总金额倒查到每张明细表,再从明细查回凭证和政策依据。本年度新增的、以前年度延续的和已经结束的差异分开标注,确认申报表是更新后的版本,签认记录齐全。
上面的表是企业自制的复核表,不是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。快审计不直接读取税务申报系统,也不自动生成完整的所得税申报,它对上传报表做的结构化结果,可以给申报人员核对起点数据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