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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收入、股权原值和净资产各算各的
转让收入是交易取得的价款和其他相关利益;股权原值是取得这部分股权的税务成本;净资产用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、判断价格是否合理。三个数用途不同,“净资产×转让比例”替代不了整个计税过程。
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41/n810765/n812141/201412/c1520568/content.html)规定了转让收入、原值和相关的核定规则。下面讨论的是该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个人股权转让,上市股票等另有规定的情形不在其中。
每个金额配上资料来源
| 金额 | 资料来源 | 主要核对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合同及实际转让收入 | 协议、补充约定、收款资料 | 是否还有补偿或其他利益 |
| 股权原值 | 出资、受让及历史税务资料 | 对应本次转让份额是否准确 |
| 合理费用 | 与转让相关的合法支出资料 | 是否符合扣除要求 |
| 净资产份额 | 适当基准日的报表和有关评估 | 价格差异是否需解释 |
注册资本金额不一定等于股东实际的税务原值,经历过多次增资或受让的,更不能只按最早的出资额来算。
150万元转让收入的计税过程
假设本次经确认的转让收入150万元,对应的股权原值80万元,符合条件的合理费用2万元,没有特殊减免或核定调整,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8万元。按本例适用的20%税率,税额为13.6万元。计算方式可以对照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问答(https://guangxi.chinatax.gov.cn/nsfw/nszx/rdwd/202310/t20231023_392848.html)。
再假设这部分股权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是200万元,合同价150万元比它低,也不能直接把50万元的差额当作漏税额。要分析价格是否明显偏低、有没有正当理由、会不会触发相应的核定程序。
历史净资产要逐期接上
基准日前后的增资、分红、利润和重大资产变化,各列为单独的事项。涉及需要评估的资产,由相应机构完成估值,普通的财务报表处理工具补不出市场价值。
申报前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、触发时点和所需资料,由经办人员按具体交易逐项落实。快审计不提供自动估值,也不做个税申报,生成的审计报告初稿不能代替法定需要的资产评估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