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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返点打到账上,很多财务的第一反应是记一笔收入。这笔钱也可能是采购折让、某项服务的对价,或者是要转给广告主的款项。到底是哪一种,要回到合同里看企业承诺了什么、控制了什么,再决定它进哪本账。

先定总额还是净额,再算返点

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,关键在于企业把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已经控制了它。由企业给客户开票、先行垫款、承担信用风险,这些事实要放进整体安排里看,单拿哪一条都撑不起总额法。依据见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(https://kjs.mof.gov.cn/zt/kjzzss/kuaijizhunzeshishi/201709/t20170907_2694006.htm)。

客户合同、媒体采购协议和返点条款最好分开归档。返点是按采购量结算、按实际投放量结算,还是对应另外提供的服务,条件和归属都不一样,账务处理也可能不同。

例子:同一笔采购折让只能用一次

假设一家广告公司经评估属于主要责任人,客户不含税对价120万元,向媒体的采购价100万元。媒体合同有约定、本期也已确认取得5万元采购折让,这笔钱不用返还客户,也不对应公司另外提供的服务。

采购净成本=100-5=95万元,毛利=120-95=25万元。实务中常见的错法是成本冲减了5万元,又把同一笔5万元记成收入,毛利被做成30万元,一笔折让用了两次。

如果实际是代理安排,收入要按代理佣金或手续费等适用口径计算,120万元的总额就用不上了。上面这组数字是为说明方法编的。

返点条款逐项拆开

字段复核问题
计算基础是合同采购量还是实际投放量
达标期间跨年累计还是单月独立结算
归属对象企业享有还是必须转交客户
额外服务是否存在可区分的真实服务
结算形式现金、抵扣下期采购还是媒体资源

预计能拿到的返点,在还没满足确认依据时,按具体准则和不确定性评估处理,别为了把毛利率做到某个水平提前填进去。冲减的是未来采购还是已经发生的采购,对应期间的分析也要留下来。

用项目编号串起三方结算

用项目编号把客户收入、媒体成本和返点分配连到一起。月结时列出三栏:已确认未收到、已收到未归属、需要返给客户的金额。退款、撤单和投放差异,按原项目反向调整。

内部工具可以按已确认的条款自动汇总金额,合同性质和收入按总额还是净额列报,仍要人来判断。交出去的清单要写明每笔返点的来源、归属、计算基础和凭证,只写一句“返点收入已核对”是交不了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