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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种产品分到的制造费用不一样,这很正常,要解释的是分配基础能不能反映实际耗用。只追求“分得均匀”,成本可能从高耗用产品挪到低耗用产品上,毛利分析反而更失真。
先拆费用,再选分配基础
| 费用类别 | 可调查的耗用依据 | 常见问题 |
|---|---|---|
| 设备相关费用 | 机时、使用记录 | 机械化差异被人工工时掩盖 |
| 车间管理与辅助人工 | 工作量、人员或服务对象 | 简单按销售额分配 |
| 动力费用 | 计量记录、合理技术参数 | 高耗能产品分摊不足 |
| 特殊停工或异常损耗 | 原因、责任与期间 | 不加区分塞进正常产品 |
同一个成本中心可以设几个费用池,但不能为了凑目标毛利临时换规则。分配方法变了,要说明工艺或成本结构实际发生了什么变化。
60万元按机时和按工时分,差在哪
假设一个费用池60万元,A产品占机时75%、B占25%,按机时分配分别是45万元和15万元;两者人工工时各占50%,按工时分配就各30万元。15万元的差额本身说明不了哪种方法对,要看这个费用池是不是主要由设备使用驱动。
如果A已全部售出、B全在库存,用了不合适的方法,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会同时变。两种产品都已售出的话,总销售成本可能一样,分产品毛利照样会被扭曲,所以总额和分产品结果都要看。
从总账一路复算到销售成本
先核对费用总账和费用池,再核对工时或机时记录,重新计算分配率,最后追到完工成本单、在产品和销售成本。分配率保留足够精度,尾差单独处理;源数据漏了就是漏了,不要包装成四舍五入差异。
这类复算要用企业的成本明细和生产记录,快审计对报表的程序校验替代不了工艺上的核实。
非正常耗费不要混入正常成本
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—存货(https://kjs.mof.gov.cn/zt/kjzzss/kuaijizhunzeshishi/200806/t20080618_46216.htm),非正常消耗的材料、人工和制造费用应按规定处理,不计入存货成本。是否属于非正常消耗,要看成本性质和证据;文中的分配比例只是示例,不能当行业标准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