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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行计提8%,本企业只计提2%,这当然值得追问,但不能据此把准备补到8%。行业对标的用处是提出问题,到底要减值多少,看的是单项存货的售价和处置成本。
先对齐比较口径
比较时至少要对齐存货类别、业务结构、报告期间和计提比例的分母。跌价准备除以成本余额,和除以扣除准备后的净额,算出来的比例不一样。按单项、按类别还是按产品系列计提,也会影响可比性。
对标表保留披露来源和计算式,少数几家企业的平均值不要叫作“行业标准”。过时的报价、特殊时期的清仓数据,代表不了本年市场。
三组数据算出的平均比例
下面三组数据是为说明方法编的,不是行业统计:
| 样本 | 存货成本 | 跌价准备 | 比例 |
|---|---|---|---|
| 样本甲 | 1,000万元 | 50万元 | 5% |
| 样本乙 | 2,000万元 | 200万元 | 10% |
| 本企业 | 1,000万元 | 20万元 | 2% |
前两家简单平均是7.5%,按成本加权是250÷3,000≈8.33%。用哪种平均值都一样,它只能拿来比较,替代不了本企业自己的测算。
回到单项存货算可变现净值
再假设本企业有一批商品100件,单位成本1,000元,预计售价每件900元,每件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50元,没有其他完工成本。可变现净值=100×(900-50)=85,000元;成本100,000元,差额15,000元就是本例待确认的跌价金额。
存货准则(https://kjs.mof.gov.cn/zt/kjzzss/kuaijizhunzeshishi/200806/t20080618_46216.htm)要求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,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,对合同价格、持有目的等因素怎么考虑也有规定。
异常存货按证据类型分三份清单
第一份列售价低于成本、有销售订单可以核实的;第二份列库龄长、停产或损坏的;第三份列售价证据不足的。有合同覆盖和没有合同覆盖的部分分开测算;材料还要结合用它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来分析。
复核意见写成“某类商品需补充报价或重新测算”,比写“低于同行所以准备不足”有用得多。最终金额连到准备明细、总账和附注,行业比较表作为分析证据留在底稿里,不充当调账凭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