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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证明人参加了研发,再谈分配
工资记进研发科目,并不能自动证明研发活动真实发生。人员岗位、任务、活动记录和项目成果要能互相印证,生产支持、售后维护和研发活动按事实分开。申报前照着想要的金额倒填工时,是不允许的。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(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194758/content.html)对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费用分配作了规定:相关活动要有记录,并采用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,只报一个没有依据的部门比例是不够的。
4万元人工成本按工时怎么分
假设某人当月经核实可分配的人工成本4万元,有效记录160小时,其中研发项目甲60小时、研发项目乙60小时、生产支持40小时。按本例的工时法:
| 归属 | 计算 | 金额(元) |
|---|---|---|
| 项目甲 | 40000×60÷160 | 15000 |
| 项目乙 | 40000×60÷160 | 15000 |
| 生产支持 | 40000×40÷160 | 10000 |
| 合计 | 15000+15000+10000 | 40000 |
两个项目一共归集3万元。记录的时间合计不能超过这个人实际的活动时间,同一个小时也不能同时分给两个项目。假期、培训等其他活动怎样进入分母,要事先定好合理的方法,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实。
会计分录、辅助账和税务口径分别衔接
假设这3万元符合条件、全部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,再按适用政策评估加计扣除。符合2023年第7号公告条件的,100%加计扣除是在符合条件的费用基础上额外扣除,企业所得税并不会因此减免100%。政策说明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(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c102191r/c5192681/content.html)。
会计凭证证明记了账,项目记录证明费用归属,税务明细证明适用口径。三者合计对得上,证据质量还要另外看;不符合条件的金额要在桥接表里单列处理,只改一张辅助表解决不了问题。
从申报额倒查到具体人员
抽取项目人工金额,查回分配表、活动记录、工资和相关缴费,确认人员编号、月份和项目一致。人员跨主体服务或者由外部机构提供的,另外核对合同和费用性质,不能直接套用上面的例子。
研发活动记录、资格判断和税务申报,最终由企业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确认,上面的分配和桥接方法用来辅助复核。